上海市工商局等15个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新《广告法》实施意见(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新《广告法》新增完善了广告内容准则和媒介行为规范,加大了打击虚假广告的惩戒力度,强化了相关部门的广告监管责任。为了切实规范广告活动,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力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广告监管责任,参照国家工商总局等九部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机制、深入贯彻实施新《广告法》,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为新《广告法》实施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1.加强学习,充分认识新《广告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2.注重培训,扎实奠定新《广告法》执法和守法的良好基础。大力加强对生产经营者(广告主)的宣传培训,增强广告活动主体知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
3.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贯彻实施新《广告法》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新《广告法》实施合力
4.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作用。
5.坚持广告监管与媒体管理、行业管理相结合,切实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三、聚焦重点、严格执法,切实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
6.以新《广告法》施行为契机,强化虚假违法广告惩戒。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广告监测、巡查力度,发现和查处一批有影响力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7.以广告手段反制违法广告,进一步发挥宣传预警作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违法广告公告制度,要及时曝光,消减违法广告的负面影响。鼓励公众举报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8.落实广告违法主体的市场退出措施,依法追究构成犯罪的虚假广告刑事责任。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屡查屡犯、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新《广告法》实施资格罚的规定,对违法主体追加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暂停广告发布业务等处罚。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虚假违法广告,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
9.进一步规范大众传播媒体单位广告经营行为。
10.着力解决媒体广告经营中的突出问题。
11.强化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网站备案信息不真实或未备案的网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市网信办要会同工商部门规范网络广告及信息发布行为,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市通信管理局要依据有关规定采取注销备案、通知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提供接入服务等措施。
12.进一步推动广告经营诚信体系建设,将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情况纳入本市区(县)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