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我国工商部门共查处恶意抢注商标案件0.5万件,同比增长1.9倍
—— 如何遏制商标恶意注册?
祝文明 苏 杰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今年上半年我国工商部门市场监管的基本情况,其中查处恶意抢注商标案件0.5万件,同比增长1.9倍。另外,根据工商部门公布的数据,2013年我国查处商标抢注案件1826件,同比增长127.4%。如何规制商标恶意抢注,这是摆在业界面前的一道难题。
商标抢注问题突出
前不久,郑州一家公司花费100余万元,申请注册近800件商标,其中包括知名度较高的“余额宝”“脸萌”“阿里师生”等。还有一家公司将100余家互联网创业公司的品牌或正在使用的商标集中在第9、38类商标上申请注册,包括“虎嗅”“猿题库”“布丁酒店”等。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查询发现,近年来热门小说的书名,如《三生三世》《曾许诺》《华胥引》《何以笙箫默》《步步惊心》等,几乎全部被他人申请注册为商标。最近火爆荧屏的电视剧《花千骨》也未能幸免,而且剧中人物名如“尊上”“糖宝”“杀阡陌”等也被申请注册为商标。此前已有多位作者就书名被注册为商标一事表达不满,但作者本人以自然人的身份又难以申请注册商标,因为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受到限制,这一规定的初衷在于遏制商标抢注。
据了解,目前我国商标注册的费用并不高,但抢注人若成功注册商标,则有可能一本万利。《哈利·波特》风靡全球后,有人迅速注册 “哈利波特”服装商标,并转手高价卖出。
抢注难题为何难解
据业内人士介绍,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行政机关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一般只审查有无在先申请或者注册、有无违反禁用条款等,并不会主动去审查在先使用的情况。“某件‘商标’被抢注一定是因为其之前还没有成为注册商标,不能将其作为‘权利’来保护。这实际是权利和法益的区别,权利由法律明确规定,有明确边界和排他性,法益则不然。欧美一些国家在商标注册上遵从使用在先原则,权利人只需举证自己在先使用即可,如抢注他人已经使用的标识很有可能因违背善良风俗被驳回。而在我国,权利人如主张他人恶意抢注,需要举证‘主观恶意’,这种举证往往是很困难的。”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姚欢庆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董葆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商标知名度的积累是一个由低到高的过程,每个过程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我国目前将保护重点更多的放在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上,而对一般知名度的商标保护不足,为商标抢注留下隐患。另外,我国没有规定防御商标制度,有些企业为防止被抢注,不得不把一件商标在45个商标类别中全部注册,由此导致商标申请注册量虚高。没有防御商标制度的另一个后果是企业间相互抢注,企业若想扩大商品经营范围就要购买或更换商标,这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抢注严重的原因还在于一些人利字当先、诚信缺失。法律从来不是万能的,很多问题的解决最终要由人来完成。” 姚欢庆认为。
抓住机遇探寻出路
据悉,我国新修改的商标法针对遏制恶意抢注作了一系列努力:明确规定禁止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字号,禁止抢注因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禁止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具有抢注情形的商标注册申请等,还首次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业内人士表示,修改后的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的规范力度实际是很大的,虽然现在每年商标申请量达到百万件,但很大一部分不符合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可通过权利人提起异议等方式被阻拦下来。“就现有法律机制而言,治理商标抢注很难以儆效尤,因为主张者本来就还没有进入到权利保护机制中,多数时候只能要求撤销,而难以主张赔偿。”姚欢庆表示。
针对商标恶意抢注问题,董葆霖认为,对于那些注册了成百上千件商标而又长期不使用的企业,可能存在较大的抢注嫌疑,行政机关应该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并采取一定措施。“打击职业商标抢注人在大数据时代还是很容易做到的,可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姚欢庆表示。
近年来,一些知名企业已开始运用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商标监测系统,一旦发现他人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在第一时间采取行动,阻止对方注 册商标。2003年,五粮液的汉语拼音“WULIANGYE”在韩国被申请注册为商标,代理五粮液品牌的四川超凡商标事务所监测到了这一注册申请,经过长达14个月的“拉锯战”后,最终阻止了这一抢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