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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林柳燕 编辑:林柳燕 来源:协会秘书处     发布时间: 2007-06-23    浏览人数:    评论:
上海市商标代理机构诚信单位评选方案  一、评选目的和依据
为了不断加强行业自律建设,推进我市商标代理机构实现自我教育、自我发展,从而维护本市商标代理市场的良好秩序,根据《上海市商标协会商标代理机构专业委员会章程》第四条第四项和《上海市商标代理行业自律公约》第七条的规定,上海市商标协会决定于20077月至9月,在本市商标代理机构开展“诚信服务单位”和“创诚信服务单位”的评选活动。
二、参评条件
120041231日之前注册登记,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和设立专用帐号的本市商标代理机构;
2、以本企业名义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三、报名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次活动的商标代理机构于2007531日之前,直接向上海市商标协会报名,领取申请表,并在630日之前递交申请表和下列举证材料(每份举证材料要加盖企业印章):
1、商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2005年、2006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利润报表和税务报表;
3、本企业客户名单(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
4、企业成立以来上级政府或行业组织授予奖励的有关证书复印件;
5、在商标局开设专用银行帐户的证明;
6、企业从业人员名单;
四、评选方法
78两月,由上海市商标协会组织行政管理、行业协会、评估事务所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评选组委会,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1、对商标代理机构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对参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听取企业负责人情况汇报,查看工作环境、接待质量,并现场咨询委托人);
3、以电话咨询或上门咨询的方法,考核参评商标代理机构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
4、根据商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客户名单,随机抽样听取委托人的意见;
5、征求商标代理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意见。
五、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评选“诚信服务单位”10家,“创诚信服务单位”若干。
六、颁奖公告
20079月底或10月,对获得“诚信服务单位”和“创诚信服务单位”称号的商标代理机构举办颁奖仪式,并在适当场合予以公告。
七、评选组织的框架
此次活动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上海商标协会主办,上海市商标协会商标代理机构专业委员会承办。
1、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陈学军(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市商标协会会长)
组委会副主任:邢冬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处处长)
唐新民(上海市商标协会秘书长)
2、评选组委会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商标协会
办公室主任:  陈忠(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处副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王忠良(上海市商标协会副秘书长)
八、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活动由商标代理机构自愿报名参加。凡参加企业,均需交纳由组委会规定的评选活动费用。
2、参评商标代理机构所递交的各类报表中,不包括专利等其他内容及数字。
3、“上海市商标代理机构诚信单位”称号的有效期为2年。
4、凡获得“上海市商标代理机构诚信单位”的商标代理机构,其所拥有的商标,将由上海市商标协会向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参加为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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