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专委会举办 《商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讲座
2016年12月7日下午,市商标协会商标代理专委会组织了《商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专题讲座,有60多名商标代理人参加。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上海代表处精心承办了讲座。
本次讲座邀请原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周云川授课。讲座围绕“与商标注册有关的复议和诉讼”及“与商标执法有关的复议和诉讼”两个部分进行。他就“商标注册有关复议和诉讼涉及的:商标驳回、商标异议复审、商标注册程序性复议和商标驳回、商标异议复审诉讼、商标争议/无效诉讼和商标撤销诉讼等,以及商标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销毁商品、禁止广告宣传、禁止商品销售、收缴商标标识、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等行政处罚及封存商标标识和责令封存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和认可的内容,由浅入深,层层递进,将重要的点逐个讲解,听课中与会人员认真听讲,理解并可谨记于心。
为让大家更进一步理解讲座内容,他还例举了近年来曾经办的典型案例,结合理论知识更显通俗易懂。“邵文军诉广天赛克思商标侵权”一案最终诉至最高院,最高院终审判定原告败诉,并给出了判定依据:虽原告对“赛克思”商标拥有在先权,但广天赛克思为被告的企业字号,在原告注册“赛克思”商标之前,已经使用该企业字号,有使用正当性,且被告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主观恶意,也不存在搭车嫌疑。而原告为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有一定的抢注嫌疑。故作出如上判决;“莱斯诉亚环商标侵权”一案,许荣浩于2003年成功注册“PERTUL及椭圆形”商标,后转给莱斯。委托方(墨西哥)储伯公司在墨西哥等国拥有“PERTUL及椭圆形”商标。委托加工方亚环在其加工的商品上使用“PRETUL”和“PERTUL及椭圆形”商标。因而莱斯状告上诉两家企业侵权。一审、二审均判定侵权,并且赔偿金额由一审的5万元改为二审的8万元。最终案件诉至最高院,最高院给出理据:亚环公司依据储伯公司的授权,使用相关“PRETUL”标志的行为,在中国境内仅属物理贴附行为,为储伯公司在其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墨西哥国使用其商标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性,在中国境内并不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因此,其所贴附的标志不具有商标的属性,在产品上贴附标志的行为亦不能被认定为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行为。故判定为不构成侵权。
最后在总结归纳中再次提示讲座重点,提醒今后的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对代理人提出了一些工作中所遇到过的问题还给予了解答。此次讲座让大家受益非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