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13个地方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正式启动运行
2016年10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关于商标局批准设立哈尔滨等商标受理窗口的公告》称,为了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方便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批准13个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商标受理窗口。11月1日13个受理窗口已全部启动运行,正式开展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工作。
2016年9月1日《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正式开始施行后,截至9月23日,商标局共收到9个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的申请,请求在31个省、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按照便利化原则,兼顾区域分布、商标申请量等因素,9月28日,商标局经研究同意第一批13个单位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受理窗口负责指定区域内商标注册申请受理、规费收缴,并接收、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确定申请注册日;同时,受理窗口还可以代发商标注册证,提供查询和咨询等服务工作。根据《公告》内容显示,首批13个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包括: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长沙市、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目前,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有3种方式选择,一是到所在地商标受理处(受理窗口)办理;二是到工商总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三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设立地方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是工商总局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为申请入就近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提供便利。根据《意见》的相关部署,2017年商标申请人还将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