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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陈似韵 编辑:朱晓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16-10-21    浏览人数:    评论: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商标协会

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商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2016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局、工商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商标代理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商标协会联

合对《上海市商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2010版)》进行了修改,制定了《上海市商标代理合同

示范文本(2016版)》(以下简称《商标代理合同》),并决定自201671日起,在全市范

围内推行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商标代理经营活动中,当事人均可使用《商标代理合同》。

二、各单位应做好《商标代理合同》的宣传、推行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商标代理合同》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sgs.gov.cn)予以公布。

四、《商标代理合同》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商标协会联合制定,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附件:上海市商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2016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商标协会

201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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