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顺利通过商标审查“第一关”
商标各类申请的书式审查,是商标审查的第一道关口。目前在书式审查环节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件会直接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日期不予保留。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书式审查部门共审查各类申请327.4万件(不含异议申请),其中不予受理量为7.4万件,占全年申请量的2.28%。
书式审查中不予受理的原因很多,有些是属于填写错误,有些是因材料不齐全,有些是没有仔细阅读填写须知,还有一部分是对书式中某些项目不理解而导致错误。如果这些“小失误”直接导致不予受理,不仅给商标申请人带来困扰,同时也大大增加了书式审查的工作压力。
为了减少书式审查的“不予受理”量,提高书式审查环节通过率,节约商标申请人成本,现整理一些具体要求和具有普遍性、容易造成不予受理的情形,供商标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参考。
各类商标申请应使用规范的申请书式打印,申请书所用的纸张不要太薄(建议使用70克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的文字不宜太深或太浅,字不宜过小;各类申请书应单面打印,申请书应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按照要求正确填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申请人加盖的章戳必须是公章;网上申请上传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必须是彩色扫描件。
一、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以个人名义申请商标的,还应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能够证明其以本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提交的经营范围证明材料应盖代理机构公章,申请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不能超出其提交的证明文件上登记的经营范围,并在申请书中的申请人姓名后加注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2.商标图样要贴在图样框内正中间,不要太靠近边框,图样与边框间留一定空白。商标图样对比度要适中。
3.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商标应同时提交商标图样的黑白稿1张。纸质申请件应将商标的黑白墨稿直接打印或粘贴在一张空白A4纸的正中间,附在申请文件的最后一页;以颜色组合商标申请注册的,应按照规定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选项),并在商标说明栏注明色标及商标的使用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指定颜色的商标不能勾选“□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选项。
4.申请书上粘贴或打印的商标图样与代理委托书上填写的商标描述必须一致。
5.网上申请件中,委托书中必须勾选相应的委托事项。
6.代理机构应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由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在申请书上签字。
7.如果申请人是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必须填写“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栏;国内申请人则不能填写上述三个栏目。
8.如果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声明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提交记载有共同申请人信息的附页,共同申请人应在申请书附页上加盖公章或签字,并同时提交共同申请人盖公章或签字的代理委托书。
9.身份证明文件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的中文译文,代理机构应在身份证明文件的中文译文上加盖公章。
10.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必须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同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11.申请商标中含有人物肖像的,应当提交肖像权人授权声明书及公证文件。
二、其他商标申请文件的注意事项
其他申请文件主要包括:变更、转让、许可、续展、撤三、注销、更正、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等,这些申请书的填写除参考中注册申请书式的注意事项外,还应该根据申请的业务类型,按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文件。
(一)变更申请
1.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其名义前后变更关系的变更证明的原件,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与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
2.申请人应逐次办理变更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商标申请号或注册号。3.如果变更集体成员名单应提交变更后的集体成员名单;如果变更管理规则应提交变更后的管理规则。
4.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声明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提交记载有共同申请人信息的附页。
(二)转让申请
1.代理机构为受让人的,受让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2.转让申请应当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双方委托,双方都应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
3.受让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提交能够证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4.无论转让前是共有商标还是转让后为共有商标的,都应在“是否共有商标”栏选择“是”。
5.申请书中声明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提交记载有共同申请人信息的附页。
(三)许可备案申请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应由许可人委托,许可人、被许可人在申请书中加盖章戳或签字,填写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并规范填写申请书中“许可期限”栏。
2.许可人、被许可人为自然人的,应在许可人、被许可人姓名后加注所附证件号码,并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被许可人还应同时提交能够证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的,应填写“许可人原备案号”,并提交再许可授权书原件或经公证的授权书复印件。
(四)其他申请
1.撤销三年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填写需要申请撤销的商品/服务项目,并填写撤销理由。
2.注销
申请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如果不能交回原注册证的应说明理由。
3.更正
如需重新制发证书文件,应在申请的同时交回需要重新制发的证书原件,并在“需重新制发证书文件”栏选择“是”。
4.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申请补发续展证明的,应在申请书上规范填写补发证明事项续展注册有效期。
5.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人应同时交回《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在申请书上填写原商标申请号及撤回理由。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