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查处首例违法标注“驰名商标”案
河南中原绿色肥业有限公司因经销不合格化肥且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和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规定,濮阳县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不合格合肥11吨、罚款10458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新《商标法》施行后,该省第一起因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而被查处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