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公告通知
关于协会
政策法规
友情链接
   您的位置:首页  >> 工商动态
发布人:邵巧珍 编辑:邵巧珍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13-06-07    浏览人数:    评论:

国家工商总局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

 

根据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国家工商总出通知,决定于今年第二季度(201 341日至630)在全国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是:(一)重点产品:工以关注民生为切入点,重点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家用电子电器、日用百货、食品、建筑装修装饰材料、涉农产等商品上发生的“傍名牌”行为;(二)重点行为:假冒驰名(著名)商标的违法行为,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违法行为,仿冒知名企业名称的违法行为,通过制造市场混淆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其他“傍名牌”违法行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专项执法工作,把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狠抓大要案查处

各地工商机关要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注重对互联网上“傍名牌”行为的落地查处,要运用多种形式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省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国家工商总局将加强对大要案件查处的督查和通报,根据企业举报或有关省级工商局的请求,选取跨区域重大案件组织相关地方工商机关联合查处。

三、坚持打击违法与促进名优相结合

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将强化执法与加强行政指导并举,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同时要坚持把打击侵权假冒与保护名优产品相结合,积极支持企业发展产品质量好、市场信誉高的商品,培育和扶持知名企业。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品牌保护意识。

 四、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

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和执法协作,加强与公安、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及时向上级工商机关报告。在查办案件中,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工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法字(2012]227)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按规定移交涉嫌犯罪案件,严禁以罚代刑。要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名优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提供案源线索。举报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验证码: *     看不清
    
版权声明: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上海市商标协会》网站完整栏目、版面设计,或私自在服务器上做镜像。转载或转贴本网站原创作品的,都应注明本网站名称、网址、作者。如有违反者,《上海市商标协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
 在本网站除署名为本站编辑、记者的,所有发表的文章、点评,均不代表本站观点,一律文责自负。发现有违法的言论,将不事先通知即行删除。本网站对于论坛网友发布的内容所引发的版权、署名权的异议及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站提供的标题联接无法长期保证链接的有效性。
云平台服务规则 | 隐私保护规则 | 网络安全法规 | 不良信息举报 | 档案馆编辑指南 | 网站信息发布指南
上海市商标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长安路1001号1号楼528室 电 话:021—63171861
网站捐建与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