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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邵巧珍 编辑:邵巧珍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13-02-04    浏览人数:    评论:

市工商局对部分电动自行车经营户违规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标情况进行检查

    1012上午,结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监管工作,市工商局商标处由林海涵处长带队,会同闵行分局,赴闵行区浦江镇,实地检查了5处电动自行车经营场所,对其涉及上海市著名商标的相关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杰宝大王“OTONG”商标均存在违反《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标字样的情况。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超过认定商品范围,在未经认定商品的包装、装潢等载体上擅自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字样;二是原上海市著名商标已失效,但仍擅自在产品或广告宣传中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字样;三是经销商在销售场所的店堂广告中擅自将上述两件商标作为 “上海市著名商标进行宣传。市局商标处将针对以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全市工商系统开展相关检查工作,及时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范和查处,维护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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