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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林柳燕 编辑:姚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12-01-20    浏览人数:    评论: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

"自然堂"等377件商标为上海市著名商标的通知

各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沪工商标〔1996〕第446号)的规定,经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工商局审定,现认定"自然堂"等377件商标为上海市著名商标,其中118件商标为首次认定,另259件商标为3年期满后重新认定。上述377件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认定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请各分局根据《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自然堂"等377件上海市著名商标依法予以特殊保护。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著名商标一览表

(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排列)

一、新认定的著名商标


 

 

 

 

 

 

 

 

 

 

 

 

 

 

 

 

 

 

 

 

 

 

 
 主题词:工商  商标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海关,市高院,市检察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江苏省工商局,  浙江省工商局,安徽省工商局,福建省工商局,江西省工商局,  山东省工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27日印发 

                                                (共印500份)

   
附件:

第十六批著名商标发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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