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
"自然堂"等377件商标为上海市著名商标的通知
各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沪工商标〔1996〕第446号)的规定,经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工商局审定,现认定"自然堂"等377件商标为上海市著名商标,其中118件商标为首次认定,另259件商标为3年期满后重新认定。上述377件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认定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请各分局根据《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自然堂"等377件上海市著名商标依法予以特殊保护。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著名商标一览表
(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排列)
一、新认定的著名商标
主题词:工商 商标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海关,市高院,市检察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江苏省工商局, 浙江省工商局,安徽省工商局,福建省工商局,江西省工商局, 山东省工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27日印发
(共印5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