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机关要加大打击"假洋品牌"力度
只要贴着"洋"标商品就好卖,已经成为国内一些商业企业的潜规则。一些国内企业争披"洋马甲",打着"洋"公司监制、"洋"公司独家授权、"洋"公司联合出品等幌子销售商品。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有关负责人日前指出,"假洋品牌"盛行造成市场混淆,工商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
近期,"假洋品牌"成为一个社会热点话题。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这名负责人认为,"假洋品牌"的出现反映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企业对自身品牌认识的缺陷,是一种投机心理在作祟。"假洋品牌"的盛行,造成严重的市场混淆,导致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误认行为人与合法权利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同时,这也暴露出我国企业在经营发展上所存在的问题,比如缺乏有效的市场策略,产品的核心竞争能力不高,品牌附加值不高,过度重视短期利益,创新意识不强等等。
他指出,从商标注册的角度看,使用外国文字作为商标并不被法律所禁止。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将包括外文在内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我国的所有注册商标可以通过登录国家工商总局官方网站查询,包括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商标申请时间、商品或服务项目、注册与否等基本信息一目了然。从商标使用的角度看,商标注册后应当依法使用,商标注册人及其授权使用人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真实标注产品信息,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及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他表示,广大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克服崇洋媚外和炫耀性消费心理,不断学习商标知识,倡导科学、理性的消费理念。工商机关应当加强品牌文化引导,加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加大对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与此同时,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培育消费者熟悉、信赖的民族品牌,帮助其进行自主创新与品牌维护,引导企业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民族品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