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创新战略突出知识产权
赵建国
毋庸讳言,当今世界,从技术、财力、综合国力上看,美国是首屈一指的强国。面对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世界,美国始终将创新战略作为保持国家强盛的法宝。奥巴马政府先后于2009年和2011年两次发布国家创新战略,并且将知识产权政策作为其中的重点,期盼以技术创新的先发优势继续保持领先地位。探究美国的创新战略,或许会带给我们些许有益的启示。
政策调整面向未来
"改革专利审批制度,将美国的专利审查周期从目前的35个月缩短到20个月,在缩短审查周期的同时提高专利质量。"2011年新版《美国创新战略:确保我们的经济增长与繁荣》,是对2009年版《美国创新战略:推动可持续增长和高质量就业》的深化与升级。两者的内容虽然不尽相同,但强调的重点是一致的,其中包含大量的关于知识产权政策的阐述及具体目标。毫无疑问,这体现出美国创新战略重点突出知识产权的原则价值观。
对美国有些了解的人不难发现,如果说2009年版的美国创新战略还停留在试图以创新和发展新产业来解决金融危机之后就业问题的话,那么2011年新版美国创新战略的调子已经将重心转移到如何促进经济增长与繁荣上了。而且,美国总统奥巴马屡次提到以创新赢得未来,已经很明确地阐明了美国创新战略的重心所在,即把知识产权作为国际竞争的利器。
2011年1月2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国会发表国情咨文,其中9次提到"赢得未来",强调保持美国的长期竞争力,并提出鼓励创新、改革教育体制、改善基础设施、减轻企业负担和削减财政赤字等5大政策支柱及相应的具体目标。
2011年新版美国创新战略围绕为创新保驾护航的目标,提出了改革专利审查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合作等原则与具体目标。
该战略将专利作为技术创新法制化的重要依托,为此,其中明确提出,要改革专利审批制度,将美国的专利审查周期从目前的35个月缩短到20个月,在缩短审查周期的同时提高专利质量。美国专利商标局设计的三轨审查制一旦实行,申请人可提出优先审查申请,从而使最有价值的发明专利投入市场的时间缩短到12个月以内。
针对专利政策,该战略在"通过实行有效的知识产权政策,鼓励独创性"有关章节中指出,要优化专利质量和有效性。事实上,过去的一年里,在奥巴马政府的支持下,美国专利商标局实施了一系列旨在提高审查质量、加快审查速度、增强美国知识产权制度价值的重要措施,其中包括修改专利审查员计件奖励制度;采用一套更为复杂的新质检标准;改造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大量增加在网上免费发布的美国专利信息。
在基础工作配套政策上,2010年,美国专利商标局就出台了《2010-2015战略计划》,提出例如旨在增强申请人对审查过程的控制,同时加强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之间工作共享的"三轨审查制"项目,在今后两年内招聘超过1000名新审查员等措施,力争达到2011年新版美国创新战略提出的将审查周期由现在的35个月缩短到20个月的目标。
在强化知识产权执法方面,美国政府根据2008年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资源和组织优化法》,设立了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员这一职位,隶属于美国总统行政办公室。2010年6月,执法协调员公布奥巴马政府首个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为目的、包括33项行动的《知识产权执法联合战略计划》。美国政府表示,奥巴马政府将不断改善知识产权执法,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来支持美国的企业和消费者。
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方面,在美国的积极参与下,一部新的国际知识产权协议《反假冒贸易协议》结束谈判,尽管尚未最终签字生效,尽管该协议将发展中国家排斥在外引起广泛争议,但参与该协议谈判的包括欧盟成员国和美国在内的近40个国家的代表已就主要原则达成初步协议。
专利制度持续护航
1998年5月,美国政府曾经以反对垄断专利为由将大名鼎鼎的微软公司告上法庭。美国政府认为:如果一个成功者滥用其权利,国家的法律就应当介入,捍卫公共的、社会的、消费者的利益。由此可见,美国在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强调对滥用专利战略的限制,而不断完善的专利制度成为美国实施创新战略的重要依靠。
今天,人们或许可以从美国专利制度200多年演变的历史中,窥见其始终贯穿着方便保护创新的精神。
美国现行的专利法于1952年制定,一方面在结构上重新编排了原有法规,另一方面明确界定了直接侵权、引诱侵权等概念,将法院的判例与专利管理机构的决定所认可的原则,包括"非显而易见性"标准纳入了新法。1984年11月,美国国会又对专利法做了一次较大的修订,规定了对药品和有关产品的专利保护期可适当延长,同时修订了《联邦法规汇编》第三十七编第一部分《专利法实施细则》。1994年底,美国国会通过了《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将原有的自授权之日起17年的保护期改为自申请日起20年。
1999年11月29日,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美国发明人保护法》,2000年3月29日该法生效。其中许多重要的条款都被直接列入专利法,包括将不公开审查制改为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保证发明人专利保护期等规定,这是自1952年美国现行专利法颁布以来美国专利制度发生的一次重大变化。
2011年3月8日,美国参议院以95票对5票通过一项法案,对现行专利制度实施重大改革,旨在提高专利审批效率、更好保护发明创造者权益。该法案还有待于经国会批准后由总统签署才能生效。
根据该法案,美国专利制度将采用"申请优先"原则,放弃"发明优先"原则。前者按申请专利时间界定,就同一发明说,先申请者得到专利权;后者以发明时间为准,不问申请专利时间。"发明优先"难点在于确定首名发明人。该法案提出人之一、美国参议院议员奥林?哈奇表示,"发明优先"原则下,一旦就发明时间产生纠纷,相关法律费用可达50万美元。新制度下,发明人只需付100美元,就可提出临时申请以保护发明。
而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用的是"申请优先"原则。"申请优先"原则支持者认为,这一原则程序简便,费用低廉。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帕特里克?莱希认为,"申请优先"原则"确保专利制度的效率和确定性,使美国在发明创造方面处于领先"。
部分美国参议院议员认为,现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处理一件专利申请通常耗时3年。当今技术发展迅速,时间拖得越长,意味着新发明、新产品越容易变得落后。据悉,美国专利商标局眼下正处理50万件专利申请,还有70万件专利申请等待处理。
专利制度改革法案在美国得到广泛支持,美国企业界表示,该法案"将提高美国国际竞争力",并愿意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供资金等帮助。
美国急于改革专利制度,其最大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创新、实现市场价值、突出竞争优势的需要。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2010年在该组织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中,美国仍然以4.4855万件专利的申请量连续多年保持着第一地位。同时,研究表明,目前美国科技研发支出占全球的40%,70%的诺贝尔奖得主在美国工作,这些条件决定了美国仍是全球科技创新领域的领导者。回顾历史,里根的"星球大战"计划和克林顿的"信息高速公路"建设曾经促进了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突破,因此,当奥巴马再次将美国的资源投向前沿技术领域和知识产权时,这种强烈的创新意识给人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创新战略带来启示
6月1日,美国"奋进"号航天飞机在完成其使命后返回地球,结束了其告别之旅。美国宣布,将研制 新一代空天飞机代替航天飞机执行太空任务。其实在一年前,美国研制的X-37B无人空天飞机已经成功地进行了秘密的太空飞行实验。像这一类的新技术的研发,已经被列入了美国创新战略的规划之中。
美国创新战略的实施,以及知识产权政策的变革,将直接推动技术的进步,确保美国继续处于技术革命的前沿。
纵览不断完善的美国创新战略及其配套的知识产权政策,有关专家认为,美国如此重视以知识产权为重点的国家创新战略,体现了政府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作用十分突出。在美国,政府不仅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也充当干预者,同时又承担谈判者的角色。2001年底,美国政府就提出了要改革其现行的专利制度的设想,使其既能进一步促进技术创新又能保护创新技术的知识产权。
由此可见,由于知识产权已成为世界各国激烈竞争的焦点之一,国际社会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如此热衷于运用专利等知识产权来维护自身利益。知识产权被作为衡量指标已经与综合国力、科技竞争、经济贸易直接挂钩,成为提高国家科技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武器,也是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与贸易中的"杀手锏",更是发达国家处理国与国之间政治、经济、贸易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
业界认为,仅仅研制出了高新技术还不足以拥有市场竞争优势,只有拥有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才能最终形成自己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美国是技术输出大国,拥有世界各国中最多的高科技专利,但是每年仍然还要花巨资引进别国的专利技术。战后的日本,在20多年的时间里,先后引进2万多件专利技术,经过不断地消化、吸收、再创新,一跃而成为仅次于美国的技术经济强国。
"先进的知识才是力量,有产权的知识才能成为财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吴汉东指出,在全球范围内,美国的知识产权政策主张为其他国家所瞩目,而且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很多规则也是出自于美国的要求和主张,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创建知识产权制度,推行知识产权政策以及现在倡导全球化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其基础是国情,其出发点是国家利益。结合我国的实际,吴汉东强调,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是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