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二:
上海企业在商标使用中请求认定驰名商标流程图
企业向案件发生地工商分局提出申请
递交《关于申请认定XX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报告》 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摘要》并附相关材料 工商分局审查 立案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发 《受理通知书》 不予立案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分局审查同意,15个工作日内 材料报市工商局审查 退还企业申请材料 市工商局审查同意, 15个工作日内材料报商标局 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分局 商标局六个月内批复审查认定结果 同意认定 不予认定 批复市工商局并向社会公布 批复市工商局 案件发生地工商分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查处 市工商局通知上报分局 分局撤案并将材料退申请企业 市工商局通知上报分局
递交《关于申请认定XX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报告》
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摘要》并附相关材料
工商分局审查
立案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发
《受理通知书》
不予立案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分局审查同意,15个工作日内
材料报市工商局审查
退还企业申请材料
市工商局审查同意,
15个工作日内材料报商标局
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分局
商标局六个月内批复审查认定结果
同意认定
不予认定
批复市工商局并向社会公布
批复市工商局
案件发生地工商分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查处
市工商局通知上报分局
分局撤案并将材料退申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