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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娜 来源:李娜     发布时间: 2008-12-12    浏览人数:    评论:

附图二:

上海企业在商标使用中请求认定驰名商标流程图

企业向案件发生地工商分局提出申请

 

 

递交《关于申请认定XX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报告》

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摘要》并附相关材料

工商分局审查

立案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发

《受理通知书》

 

不予立案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分局审查同意,15个工作日内

材料报市工商局审查

退还企业申请材料

市工商局审查同意,

15个工作日内材料报商标局

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分局

商标局六个月内批复审查认定结果

同意认定

不予认定

批复市工商局并向社会公布

批复市工商局

案件发生地工商分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查处

市工商局通知上报分局

分局撤案并将材料退申请企业

市工商局通知上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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