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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柳燕     发布时间: 2007-04-15    浏览人数:    评论:
网站服务规则

一、服务来源:

上海商标协会网站由上海商标协会秘书处负责运营,主要在于网站的整体策划和的内容编辑。具体内容则尽抛砖引玉之力,期望更广泛的专业人士和爱好者的加盟,形成一支志愿者编辑队伍。

上海银杏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资捐建网站,其实际作用仅限于提供软件技术支持、运行服务器、数据库以及界面设计、网站的框架搭建等。

捐建者运用自己的软件和数据库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注册会员提供各项服务,而这种服务是免费的。捐建者所提供的服务不包括商品的销售,也不包括音乐、游戏、软件的下载或在线使用等服务。

二、上海商标协会网站的法律责任:

1、上海商标协会网站,是经过国家电信管理部门备案的,上海银杏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该网络平台的技术支持,上海商标协会作为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的责任人,已经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2、上海商标协会网站为实践自己的承诺,对被服务方,即在上海商标协会网站内发表文章、图片、声音、动画、影像、点评、感言、发布广告信息的所有人士,必须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规定,具体参见下文。

3、为明确法律责任,上海商标协会网站制定《》。上海商标协会网站编辑实施实名制,即根据职责分工,所编辑的栏目、文章、图片、声音、动画、影像、点评、感言、广告等信息,网站软件系统均记录编辑的真实姓名。如果使用笔名的,将在编辑职务表中标明。

4、上海商标协会网站在页脚位置设置各政府与行业协会针对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的通信联接。

三、非会员服务范围:

1、可以访问和查阅首页上页眉位置的所有栏目以及其它不需要注册会员就可以查阅和访问的内容。

2、可以在署名或以过客的名义,对网站内绝大部分栏目、文章、图片、声音、动画、影像,发表点评、感言。

3、可以参加问卷调查。

四、注册会员服务范围:

注册会员在获得非会员服务待遇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会员属性获得下列服务。

1、所有注册会员都可以在上海商标协会网站绝大部分栏目以及虚拟社区或自己开设的博客上(逐步开通)发布图片、声音、动画、影像信息和成文言论,使用手机短信、中商即时通信(逐步开通)等工具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2、所有注册会员可以对上海商标协会网站的栏目设置、版面设计、发布的广告以及对会员发布的信息的监管情况,在留言版、虚拟社区等交互栏目上公开批评。

3、会员分普通与编辑两类,编辑级会员可以根据分工编辑有关栏目或主持虚拟社区的运行,具体按照《网站编辑规则》执行。

4、所有会员可以在网站上发布与保护文化历史相关的公益性广告,数据量小于200K,相素在400X400范围。

5、所有会员可以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网站与本网站做联接。

五、注册会员的义务:

  注册会员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注册会员承诺:

    1、在上海商标协会网站上发布信息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网页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恐吓、侮辱、诽谤他人,或者语言粗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在上海商标协会网站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时还必须符合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3、发现利用本网站群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报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 未经允许,进入电脑、网络系统或者使用电脑、网络系统信息资源;

2) 未经允许,对电脑、网络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 未经允许,对电脑、网络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其他危害电脑、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的行为。

    4、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上海商标协会网站的服务。

    5、遵守上海商标协会网站的所有规定和操作程序。

注册会员理解,如果上海商标协会网站发现其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依据中国法律,上海商标协会网站有义务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并且删除含有该内容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上海商标协会网站还将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注册会员的帐号。

6、因注册会员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上海商标协会网站或全体会员的利益受损,如服务器的损坏、被执法机构强制停止使用等,上海商标协会网站有权追溯其民事赔偿责任。

7、上海商标协会网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走向,会员实行实名制注册,所有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使用笔名的,必须在会员公开信息中注明真实姓名。

六、知识产权保护:

1、上海商标协会网站无意侵权他人的知识产权,期望与访问者、会员、编辑一起遵守《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国家法律法规。

2、上海商标协会网站的所有权人属于公益和非赢利目的的社会团体,网站的运作也没有任何收入,在上海商标协会网站的所有网站上发表的作品不可能获得任何稿费、版权费等收益,均以自愿为前提。

3、为了避免纠纷,编辑需要引用他人文章的,均注明来源和作者,更多的将采用联接的方式,如果因此给您的阅读带来不便,或者联接中断,敬请谅解。

4、上海商标协会网站编辑发布他人的文章、图片、声音、动画、影像等作品,将持有原作者的授权,没有授权的将及时联系作者,无法联系上的,则通过网站在相应的页面发布公告寻找作者。

5、上海商标协会网站的整体规划、版式,以及文字、软件、图片、声音、影像、图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等均受著作权、商标等法律的保护。所以,注册会员只能在上海商标协会网站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转载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制作与这些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6、上海商标协会网站欢迎任何以非盈利为目的的转载,但必须同时在文章标题后的明显位置注明该文转自上海商标协会网站;属于盈利性引用,请您与协会秘书处或作者联系,否则将承担一切侵权的后果。

7、注册会员发布的个人信息,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或涉嫌侵害他人利益的,由此产生的纠纷或法律责任与上海商标协会网站无关。上海商标协会网站编辑发现这些情况,有权不通过告知即行删除。

七、免责的服务终止:

1、上海商标协会网站编辑发现虚假注册信息的,可能会与注册人或相关单位核实,无法核实的将会被注销。上海商标协会网站有权不进行核实即可注销提供虚假注册信息的会员资格。

2、您不同意上海商标协会网站对服务规则的修改,您的会员资格将被系统自动注销。

3、会员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上海商标协会网站的信息安全构成威胁的,会员资格将被注销。

4、普通会员因连续6个月不登录的,会员资格将被系统自动注销。

5、上海商标协会网站因为所属公司资产重组、歇业或其它原因停止运作的。

八、通知和送达

涉及本规则的有关通知,在注册会员提供身份信息准确的前提下,均可通过上海商标协会网站重要页面公告、网络快递、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根据上海商标协会网站数据库记录以及通知发出之合理期限后,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九、服务规则的确认和接纳:

1、注册会员只有在仔细阅读过本规则,并点击"我同意"的按钮,即表示会员已经与上海商标协会网站达成协议,并接受所有的条款,方才可以完成注册程序。

2、上海商标协会网站会在必要时修改服务规则,服务规则一旦发生变更,在您重新登录时将会有页面提示修改内容。如果您不接受这些变更,请及时注销您的注册会员资格,否则视为同意。

十、特别声明:

1、在上海商标协会网站上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上海商标协会网站任何政治立场。

2、上海商标协会网站所有文章内容用于学术研究和读者工作的参考,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相关权利,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确认后将立即删除。

3、上海商标协会网站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某些服务而不需通知注册会员的权利。

4、上海商标协会网站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注册会员的要求,包括信息能否准确、及时、顺利地传送,对服务的安全性、真实性、出错发生、是否中断都不作担保。

十一、纠纷的解决:

本规则的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上海商标协会可以代表会员主张权利和义务。

注册会员同意有关本规则的争议或纠纷的解决,由上海商标协会网站备案、登记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上海市商标协会

200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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